协会章程
瑞典华人体育协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名称:本协会中文名称是瑞典华人体育协会,简称瑞华体协。瑞典文名称是Kinesiska Idrottsföreningen i Sverige(KIFS)。英文名称是Sport Association of Chinese in Sweden。
性质:本协会由在瑞典居住的华人体育爱好者、职业体育运动员和教练员自发组成;本协会遵守瑞典的有关法律规定,是非政治、非宗教和非盈利性质的华人体育团体。
地址:Åkerbyvägen 94, 16tr, 183 35, Täby
第二章 宗旨和任务
2.1通过举办与体育相关的各种活动,1)促进在瑞华人之间的接触和了解,活跃其生活,增强其体魄;2)促进在瑞华人与瑞典其他各族群之间的接触和了解,为其融入瑞典社会创造条件;
2.2为本会会员提供有关体育项目的指导和咨询;
2.3组织华人体育团体参与瑞典的各种体育活动,并组队参加国际华人体育赛事;
2.4发掘下一代体育人才,推动华人体育事业在瑞典的发展。
第三章 会员
3.1凡是在瑞典合法居住的体育爱好者、职业体育运动员、教练等,不分族裔,愿意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,均可成为本协会的正式会员。
3.2会员享有如下权利:
1)选举权与被选举权;
2)自由退会的权利;
3)批评和监督的权利;
4)自由参加本会各种活动的权利。
3.3会员承担如下义务:
1)遵守本会章程;
2)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;
3)会员应按规定如期缴纳会费,会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克朗;
4)会员如逾期不缴纳会费,视为自动退会并不再享有会员的任何权利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
本会的组织结构包括:年度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协会会长和秘书处。
4.1 年度会员大会
年度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。其职能如下:
1)批准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;
2)审查理事会的年度报告;
3)修改协会的章程;
4)选举新一届理事会。
4.2 理事会
4.2.1 瑞华体协的理事会由协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(两名)和七名理事组成;
4.2.2 瑞华体协的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两年,可以连选连任;
4.2.3 瑞华体协的理事会为其年度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,在年会闭会期间,协会的各项事务由理事会决定。其职责包括:
1)准备和组织年度大会;
2)执行年度会员大会的决议;
3)起草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;
4)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5)审查协会的财务报告;
6)对会员提出的质询与建议做及时答复。
4.3 协会会长
瑞华体协的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1)召开和主持年度会员大会;
2)向年度会员大会做理事会年度报告;
3)主持理事会工作会议;
4)授予荣誉会长称号。
第五章 荣誉会长
凡关心、热爱体育活动并对本协会有巨大贡献的个人,经理事会提议,年度会员大会表决通过,即可被授予本会荣誉会长的称号。
第六章 经费及管理
6.1 经费来源:本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费、政府补贴和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无偿赞助;
6.2 经费管理:本协会实行财务公开制度;理事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协会经费,并责成此人定期向理事会通报财务情况;重大开支必须由理事会批准后方可进行。
6.3 本协会资产属全体会员所有,任何人员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七章 附则
7.1 本章程在全体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立即生效;
7.2 本章程有中文瑞典文两个版本,当中文版本与瑞典文版本有出入时,以瑞典文版本为准;
7.3 本协会保留对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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